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次数:
4月是浙江省第37个爱国卫生月。永康市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坚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近日,记者跟随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来到市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控烟执法巡查,重点针对部分场所存在的禁烟标识缺失、控烟劝导缺位、吸烟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控烟主体责任。
在永康华联商厦溪心店及周边商圈,执法人员检查了超市、影院、台球厅等重点场所。当执法人员走进一家台球厅内,一阵烟雾扑面而来,两位打台球的市民正“吞云吐雾”。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及时对市民进行劝阻,并对台球厅管理人员进行口头教育,提醒他们在台球厅这类重点场所要密集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平时运营过程中也要加强禁烟劝导。值得一提的是,溪心影城内安装了三台由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场所空气检测仪,一旦检测到空气中烟雾、甲醛等有害气体,便会在监管端发出警报,便于执法人员及时监管。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丽州饭店,多名工作人员佩戴禁烟劝导员标识,在电梯口、接待大厅内张贴禁烟标识。执法人员来到餐厅、客房,重点巡查客房内是否提供烟具、售卖香烟等。
永康宝龙广场是永康市大型商业中心之一,人流密集,禁烟难度也相对较高。执法人员在宝龙广场入口处,发现地上“躺”着几枚烟头。随后,在宝龙广场内部检查时发现,禁烟标识数量也相对较少;在安全通道的步梯转角处,也发现多处烟头散落在地上,并伴随着阵阵刺鼻的烟味。现场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商场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当场对商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责令永康宝龙广场加以整改,自查自纠。执法人员还将在一周后再次对宝龙广场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据了解,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修正)》,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个人,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涉及3名以下吸烟人员,或无法确定吸烟人数的,予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涉及3名以上6名以下吸烟人员的,予以警告并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涉及6名以上10名以下吸烟人员的,予以警告并罚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涉及10名以上吸烟人员的,予以警告并罚款3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其营业场所内的吸烟行为不予制止的, 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后续,市卫生部门将继续不定期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巡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控烟意识,营造健康无烟的公共环境。
九游体育
198-8873-1678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兴通路336号6幢12-5
793649742@qq.com
扫码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5 九游经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渝ICP备18009159号 sitemap.xml